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登记简介 

   技术合同登记是技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科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办理的书面登记工作。依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技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当事人各方不在同一地区的,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应当到研究开发方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对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应当到转让方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对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应当到咨询方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对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到服务方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认定。对于符合《技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同类型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总额,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但包含部分非技术灾易的合同,应就其属于技术合同的部分进行登记;对于与技术合同无关的其他合同,一律不予登记。此外,对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向中国专利局登记,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专利权人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二、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包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与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其中,经登记机构审批的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25%(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奖酬金的比例不超过50%)。 

经认定登记或备案的技术合同,其买方可以在实施该技术的获利当年新增收益中一次性提取35%的奖酬金,奖励为实施该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 

奖酬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列支,凭登记机构开具的奖酬金领取单和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单位基本账户银行提取现金。 

三、技术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四、技术合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2)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3)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正本文本及相关附件。合同文本一式不少于两份,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其它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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