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
   1、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2、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4、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5、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
   6、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7、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2.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撤回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随时请求撤回软件登记申请。
申请须知
   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
   4、软件著作权是共有状态的,由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撤销意见及签章。
   5、申请人书面应当陈述撤回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办理流程
   填写撤回登记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受理申请==》登记机构撤销申请

撤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自行撤回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和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时使用。在软件登记申请批准之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时填写使用。
1、撤回简况
   1)登记类别: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软件登记的种类。
   2)登记号:填写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记载的登记号码。
   3)软件名称:填写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记载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保持一致。
   4)登记日期:填写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记载的发证日期。
2、撤回登记理由
   申请人应根据事实情况,如实填写撤回登记的理由说明,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信息
a.申请方式:
   选择著作权人或代理人。
b.申请人详细信息: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4、代理人信息
   a.授权委托:
   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b.代理人详细信息:
   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名称或姓名应当与授权委托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5、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
3.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要多个吗
   著作权人是一个的,只可以拥有一个证书。
   著作权人是两个或以上的,可以申请要多个证书,其中一个为正本,其余的是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的效力。
   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总额不能超过著作权人的数量。

4.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1、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5.办理软件著作权的好处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可作为高新企业认定等重要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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