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请

1.创新基金附件清单 

1、创新基金注册激活附件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 

   2)企业注册信息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章程 

   6)验资证明 

2、创新基金申报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年度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3)科技查新报告 

   4)知识产权证书及授权许可或备案 

   5)产品检测报告 

   6)用户使用报告(尽量多提供,越具有代表性越好) 

   7)近两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要包含审计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出具该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 

   8)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非必要) 

   10)股东会议决议 

   11)产学研合作协议(非必要) 

   12)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海淀创新企业证书、质量体系、获奖证书等能说明企业能力的证书) 

   13)服务机构特别要求的材料(视通知而定) 

   14)创新基金注册激活的全部材料 

   注意:本清单为通用版,具体附件还要视项目领域而定,本材料仅作为前期参考。 

2.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2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3.申报创新基金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推荐到管理中心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辖区内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地方基金总额。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报,并根据申报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4.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项目受理期间,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信息。确需变更的,由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管理中心备案。 

4.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2012年度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 

5.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服务支出包括:为中小企业创新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等。 

6.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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